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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菜鳥行走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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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7397610669778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與成果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未經批准的勘察設計,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勘察設計成果報告需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五方主體簽字蓋章,方可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與成果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未經批准的勘察設計,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勘察設計成果報告需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五方主體簽字蓋章,方可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條 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