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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鳥05

    這個可能需要法律相關的人員來解答你,我就簡單回答一下你的醫療相關的情況。

    我覺得要確認你的醫療文書要齊全,當天的實名掛號票,病志還有診斷書(這個往往被遺漏,如果沒有可以找當天的接診醫生補一個),而且病志裡建議休息的時間一定要跟你實際脫崗休息的時間吻合,要不就很難辦了,剩下的就找律師跟公司談吧,在解決這個問題時間內如果超出醫生建議的休息時間了,還需要再去醫院再次開證明,把休息時間續上。

  • 2 # 用戶3262993465344157

      單位或其他個人需要調取患者病案資料,由此會涉及患者隱私,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一些法規,醫院都有類似如下規定:

      1、 申請人為患者本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經醫院醫務科批准,可到醫院病案室查詢本人的有關病案資料。

      2、 如患者本人無法親自來醫院,應書寫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證複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等),經醫院醫務科批准,可到醫院病案室查詢患者的病案資料。

      3、 公安、檢察、保險、法律等機構申請人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患者委託書,經醫院醫務科批准可查詢患者病歷資料。

      4、 醫院病案室依照衛生部所頒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申請人在場,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詢或複印有關病歷資料並蓋章,按規定收取工本費。

      因此,常理上而言,當你真正需要醫院應配合單位去核實病假條真偽的話,可根據第2個規定,查詢相關病歷,以確定是否有需要開取病假,當然前提是通過員工本人同意方可實施,至於用人單位。

      此外,由於一般醫院只有住院才會留存詳盡住院病案記錄外,而一般非住院治療病例,只有掛號了的就診,其醫保消費情況才會錄入電腦數據庫當中,而且只是簡單的就診記錄(如果患者僅是開取處方後再去院外藥房消費,就沒有任何有用記錄了),而且通常開處病假條又並不會記錄在案,故而欲通過此法查詢真偽時,結果常常只能通過這些可能的、有限內容的記錄來判斷病情是否真需要開處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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