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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彩虹IQ368
(一)控制可燃物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控制可燃物的做法通常有以下幾種:以難燃、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材建造房屋;降低可燃物質(通常指可燃氣體、粉塵等)在空氣中的濃度,如在車間或庫房採取全面通風或局部排風,使可燃物不易積聚;將可燃物與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其他物品隔離保存,並防止“跑、冒、漏、滴”等。
(二)隔絕助燃物
對於一些易燃物品,可採取隔絕空氣的方法來儲存,如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存放等。在有的生產、施工環節,可以通過在設備容器中充裝惰性介質保護的方式來隔絕助燃物,如水入電石式乙炔發生器在加料後,用惰性介質氮氣吹掃,燃料容器在檢修焊補(動火)前,用惰性介質置換等。
(三)控制引火源
在多數場合,可燃物在生產、生活中的存在不可避免,作為最常見助燃物的氧氣也幾乎無處不在,所以防火防爆技術的重點應是對引火源的控制。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各類必要的熱能源即可能成為導致火災發生的引火源,故須採取合理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來加以控制,既要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又要設法避免引起火災爆炸。對於幾類常見引火源,通常的做法有禁止明火、控制溫度、使用無火花和靜電消除設備、接地避雷、設置火星熄滅裝置等。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產生燃燒的條件,防止燃燒條件互相結合、互相作用。根據物質燃燒的原理,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一、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燒過程的物質基礎,所以對可燃物質的使用要謹慎小心。在選材時,盡量用難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築房屋,用防火漆浸塗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對於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廠房,採用抽風或通風方法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凡是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開存放等。
二、隔絕空氣。 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封的設備內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化學危險品,如金屬鈉存於煤油中,黃磷存於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三、清除火源。 如採取隔離火源、控制溫度、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Sunny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升高而起火。
四、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 為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燒條件形成,從而防止火災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具體措施有:在可燃氣體管路上安裝阻火器、安全水封;機車、輪船、汽車、推土機的排煙和排氣系統戴防火帽;在壓力容器設備上安裝防爆膜、安全閥;在建築物之間留防火間距、築防火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