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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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ekfi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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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08031391
不需要
物業製定規定不需要跟業主商量,一般不需要,如果有設計危害或對業主不利的條款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通過修改,如果沒有,大家還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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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38482111
以下九種事必須和業主共同決定;
1、選聘物業公司,決定由哪家物業公司來為你們服務;
2、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
3、使用公共維修資金來對小區的設施設備進行跟新改造的;
4、召開業主大會;
5、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
6、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委會;
7、小區公共收益,如廣告費、場地占用費的歸屬,由全體業主決定;
8、製定本小區的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定、小區精神文明公約;
9、小區全體業主認為重大的、需要全體業主決策的事項。
1 需要跟業主商量。
2 因為物業管理的規定直接涉及到業主的利益,需要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出更符合業主需求的規定。
3 物業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等方式來進行商議和協商,確保物業規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時,物業也需要積極溝通和協調,平衡各方利益,達成共識,以促進社區和諧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