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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518796346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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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離2801
1、查明違紀事實。對學生的處分必須以事實為基礎。輔導員老師要通過各種渠道詳細了解學生的違紀違規事實,如實地調研,第三者證詞等,不能單憑某一方的口述就給網下結論。
2、責成違紀學生寫檢討書。寫檢討書有幾個目的,第一,檢討書可以作為違紀事實的證明材料之一。其二,通過檢討書可以判斷學生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是否認識到位,態度是否端正,這些都會影響到最後的處罰決定。
3、作出書面處理決定。根據學生的違紀事實和認錯態度,依據相關的管理規定,經過老師和學生代表集體研究,決定給予學生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記過等以上處分。處分決定要將處分緣由,處分依據,處分時效等內容包括進去。
4、處分決定需要和本人見面。對學生正式的處分決定作出後,需要第一時間傳達給學生本人,並需要學生本人在決定書上簽名確認。如果學生本人對處分的事實和依據有異議,要告知學生按規定進行申述。
5、處分決定要在一定範圍內公布。對學生的處理,很大一部分作用是通過反面教材影響和警示其他同學,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所以,處分決定要通過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網站等渠道公布,一般為三到七天。
6、要關注學生後期表現。輔導員老師要密切關注受要關注學生後期表現。輔導員老師要密切關注受處分學生接下來的表現,是悔過自新還是破罐子破摔。如果學生有自暴自棄的跡象,要及時找他談心談話,糾正其錯誤的思想和認知。
無規矩不成方圓,這是我們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堅決倡導的,中國那麼大,事情那麼多,沒有穩定的規矩,何來穩定的社會?
像逃課、頂撞老師、打架、鬥毆、不遵守學校規定的制度,經常遲到、上課吃零食,目中無人,不去尊重老師。不上晚自習,逃宿舍,不穿校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