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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2669240682284419

    以前違章未處理,現在買新車不會有牽連,不會影響買新車和上牌照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並沒有對以前擁有車輛的所有人必須處理好違章的規定,而且車輛違章原則上在未處理前是隻與車輛有關而不確定的具體的違章行為人的,要在處理違章時才能有具體的駕駛員來承擔違章責任。《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所以結果描述來看,只可以暫時不處理,但在車輛年審前必須處理完所有違章。交通違章處理流程: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一般程序,包括: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所以,採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