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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籍需帶以下材料到轉入地教育局辦理:
1、戶口簿;
2、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
3、中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
4、高中學生檔案;
5、會考考籍證明。 帶齊以上證件後即可到轉入地辦理學籍。
轉學籍需帶以下材料到轉入地教育局辦理:
1、戶口簿;
2、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
3、中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
4、高中學生檔案;
5、會考考籍證明。 帶齊以上證件後即可到轉入地辦理學籍。
1、家長先與轉出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填寫《轉學申請表》,遞交轉入學校。
2、家長向轉入學校提供戶口本、轉學原因 及有關證件(如父母工作調令、轉業證、房產證等)。
3、轉入學校向家長開據《轉學受理回執》 ;
4、轉入學校與對方學校溝通並同意後, 在網上學籍管理系統辦理上報並審核;
5、轉入學校向學生家長開據《轉學辦理通知單》,並告知家長與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局聯繫辦理網上審核(同意)及調轉學籍檔案手續。
6、轉入學校持《轉學申請表》 到主管教育局辦理網上審核手續。學籍制度初中學籍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範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製定如下規定:學籍註冊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