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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理事會是村民自治組織的基本形式,其職責如下:
1. 組織開展村內公共事務的討論、決策和實施,包括村莊建設、環境保護、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事項。
2. 組織村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和代表的產生,對選舉產生的村委會主任、村委會副主任等成員進行監督和管理。
3. 組織村民自治的各項活動,如文體活動、義務勞動等。
4. 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處理村民之間的糾紛和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和諧。
5. 組織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促進村民自治的發展。
6. 開展社會公益事業,支持和參與慈善活動、扶貧救災等公益事業。
總之,村理事會是村民自治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代表村民處理村內事務,維護村民的權益和利益,促進村民自治的發展。
1、理事會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代表村民行使職能,至少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匯報一次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切實履行村莊公共事務管理,建立完善和監督執行村規民約,公共事務管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等各項長效管理機制,及時糾正違反本制度和村規民約等相關制度的人和事。
3、切實履行本村組新農村建設的管理職能,負責協助技術部門製定和實施村莊規劃,負責與農戶簽訂建設意向協議,負責向政府自主申請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積極擔負起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建設合同簽訂、工程進度督促、建設質量監管的具體職責,逐步完善村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設施配套,努力提昇村民的生產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