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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靈敏溪流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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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黎夏
當前農村存在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調整農業投入結構、加強農業面源汙染綜合防治、提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五大重點任務,實現農業綠色生態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
1、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採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汙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2、農業投入是結構是否合理。
農藥減量控害工程,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研發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藥器械,逐步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積極推廣綠色生產,推廣有機肥增施替代工程。
3、農業面源汙染綜合防治記及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提昇工程。
畜禽糞便處理利用.汙水處理利用率提高,糞汙綜合利用率。農用地土壤保護與修復工程,重度汙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以及受汙染耕地治理與修復。
4、提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包括農村垃圾治理,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程,農村改廁步伐,改水改廁同,農村公共廁所無害化建設。
5、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主要河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海洋、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沿海農業面源汙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逐步減少水土流失面積,降低水土流失侵蝕強度。
1.水源保護範圍內嚴禁施用高殘留、高毒農藥,農藥包裝物及清洗器械的汙水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妥善處置,不應隨意丟棄和處置。
2.水源保護範圍內不得修建滲水的廁所、化糞池和滲水坑;禁止設立糞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禁止堆放醫療垃圾;禁止設立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倉庫、堆棧;禁止建設畜禽養殖設施,分散式畜禽養殖設施應盡量遠離取水口。
3.水源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洗滌、旅遊、水產養殖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4.水源保護範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應依法予以拆除或關閉。水源保護範圍劃定前合法合規的項目,暫不具備拆除或關閉條件的,由所在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精神,實事求是製定實施整改措施,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5.水源保護範圍劃定後,應盡量避免交通穿越,經論證確需穿越的,須採取有效防護或補救措施。
6.水源保護範圍內應採用測土配方施肥、優化施肥方案等方式確定化肥合理用量。鼓勵施用有機肥,發展有機農業。在農田和水源之間建立生態緩衝帶或保護帶攔截農田流出的養分,防止養分直接流入水源。
7.法律、法規有關飲水安全水源保護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