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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楓霞滿天

    你問這個問題,肯定心裡很糾結,不想幹但是又能去幹什麼?感覺自己沒有後路,那你現在就要多學經驗,多學知識,從賣苦力變成賣腦力!

    如果你是工地上的管理者,不想幹了,是不是徹底不想幹工地了,那麼可以在工地周邊開小飯館,賣小五金百貨也是可以的。

  • 2 # 淡泊的星球OU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於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