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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1701688494528349

      文言文中,“於”作為介詞時,有“從”和“向”的用法。  在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時,“於”同現代漢語的“向”。舉例:“白於母曰”——向母親說;“問道於盲”——向盲人問路。  在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時,“於”的意義可以是“從”。舉例:“取之於民”——從老百姓哪裡取來;“得之於途”——從路上撿來。  文言文介詞中,“於”使用頻繁,用法和意義也很複雜,理解時需要注意語言環境。它可以用來表示時間處所、對象範圍、表示比較、被動等。

  • 2 # 用戶5435842789945

    與和於的區別是:

    1、詞性不同:“與”是一個連詞,表示兩個詞或句之間的并列關係;“於"是一個介詞,最常用的時候可以當作“對於”這個複詞來理解。

    2、用法不同:與常用於人與人之間或者事物之間的聯繫;於作為介詞(在,如:生於鄭州)、於作為後綴(在形容詞後,在動詞後)。

    1、“於”古籍釋義:

    (yú)《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並音迂。《爾雅·釋詁》:於,曰也。

    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於。《詩·小雅》:王於出征。

    又《儀禮·士冠禮》:宜之於假。注:於,猶為也。宜之見為大矣。

    又《聘禮》:賄在聘於賄。注:於讀曰為。言當視賓之禮,而為之財也。

    2、“與”古文解釋: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勺為與。《六書正》寡則均,故從一勺。

    (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

    《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強楚。

    《管子·八觀篇》請謁得於上,則黨與成於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