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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5926059366919

    職級并行具體單位的職數是根據該單位的組織結構和職級制度來規定的。
    一般來說,職級并行單位的職數要依據其業務需要,科學合理地配置不同職級的人員。
    這樣可以充分發揮各個職級人員的優勢和特長,提高單位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並且有利於員工職業發展。
    但是,規定職級并行具體單位的職數時需要充分考慮人力資源的成本和效益,不能浪費資源和影響單位的經濟效益。
    同時,還需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製定合理的職級并行職數方案。

  • 2 # 用戶1508570393893

    (一)職級的設置。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二)職級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任職年限,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日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三)職級晉升辦法。對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和級別條件的公務員,依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在本單位或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經考核合格的晉升職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包括初核、民主測評和考核、公示、報批等環節,按所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四)職級晉升後的待遇。公務員晉升職級後,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

    (五)職級晉升後的管理。公務員晉升職級後,工作崗位不變,仍從事原單位工作。晉升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