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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2153629289027

    近段時間,人工智能“續寫”名著的現象受到輿論聚焦。在人工智能的“作品”中,“林黛玉大戰孫悟空”之類“腦洞大開”的情節紛紛亮相,大大超出了一般人的預料。面對《聊齋志異》裡的經典故事,人工智能竟然創作出了 “蒲松齡筆下的狼襲擊了多個城市卻無人能敵”的現代式情節。一時間,圍繞著人工智能的“創作能力”,產生了不少討論。許多人不禁想問:人工智能在創作領域能否取代人類?有朝一日,我們看到的文字作品會不會被人工智能“包攬”。

    其實,這已經不是人工智能第一次在世人面前展現“創作能力”。前幾年一度流行的“AI寫詩”,便曾賺足輿論的目光。當時,“AI小冰”的詩歌大獲好評,其“創作水平”遠超文化素養一般的普通人。但事實上,人工智能的“創作”基於強大的算法與數據儲備,背後是嚴密的邏輯與計算,與人類的藝術創作有本質不同。當下的人工智能再“智能”,也不具有情感與思想,而文學創作區別於其他事物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它是人類情感與思想的表達,必然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

    美國文學理論家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中指出:文學是凝聚著個體體驗的、溝通著人際情感交流的語言藝術。錢穀融先生也提出過“文學是人學”。說到底,文學創作是一種精神活動,真正有價值的文學作品都具有極強的個人思想與情感表達力,人工智能僅憑數據計算,並不足以使其獲得這一能力。

    中國古人講:“文章憎命達。”作者特殊的人生經歷,造就了許多獨特的文學作品。如果沒有個體與國家的苦難,杜甫很難寫出“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這樣的千古名句。同理,《紅樓夢》這樣偉大的作品也飽含了作者的血淚。情感的抒發、改造與昇華,造就了動人心魄的佳作。這些與人緊密相關的東西,很難在人工智能身上得到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