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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4987512380760

    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所面臨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險所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危害的來源除了人的不法行為外,還包括大自然自發力量帶來的危險、動物的侵害、人的生理、疾病等原因帶來的危險等。

    二、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同。正當防衛行為是與不法侵害人進行對抗,對其予以反擊、抵抗的行為,是積極的;緊急避險則是對危險的消極躲避,儘管避險行為相對於受損害的第三人而言具有積極性。避險行為具有兩面性。

    三、損害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所損害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則往往是第三者的權益。

    四、行為實施的條件不同。在面臨不法侵害時,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損害,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而公民面臨正在發生的危險時,只有在別無他法可以避免危險的不得已情況下才能實行緊急避險。

    五、主體範圍不同。法律對正當防衛的主體沒有作任何限制,但緊急避險制度卻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的情況。

    六、限度條件不同。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