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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3390524537454029

      (1)室外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但在建設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5L/s。時,可布置成枝狀。但對於非高層建築在建設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5L/s時,可布置成枝狀;由於環狀管網的幹線彼此相通,水流四通八達,供水安全可靠,並且其供水能力比枝狀管網供水能力大1.5~2.0倍(在管徑和水壓相同的條件下),因此一般情況下,凡擔負有消防給水系統的管網,均應布置成環狀管網,以確保消防給水。   (2)環狀管網的輸水乾管不應少於兩條,進水管宜從兩條市政給水管道引入,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故障時,其餘的幹管應能通過消防用水總量。在工業企業內,當停止(或減少)生產用水會引起火災或爆炸等二次事故時,其餘輸水管應保證100%的生產、生活、消防用水量。生產、生活用水量應按最大小時流量計算,消防用水量應按最大秒流量計算。   (3)環狀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段內消火栓數量不宜超過5個,閥門應設在三通、四通分水處,並按(n一1)的數目原則設置(”值三通為3,四通為4)。   (4)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於100mm。   (5)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可利用市政管道共同構成室外環網。

  • 2 # 用戶623603800170

    一、管網設計要求

    1. 一般要求

    1)消防給水管道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自動水滅火系統管道設計流速,應符合相應規範有關規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給水流速不應大於7m/s。

    2)埋地管道宜採用球墨鑄鐵管、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和加強防腐的鋼管等管材,室內外架空管道應採用熱浸鋅鍍鋅鋼管等金屬管材。

    2. 室外消防給水管網

    1)室外消防給水採用兩路消防供水時應採用環狀管網,但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時可採用枝狀管網。

    2)管道的直徑應根據流量、流速和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 DN100。

    3)消防給水管道應採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室外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3. 室內消防給水管網

    1)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大於20L/s,且室內消火栓不超過10個時,除規範另有規定外,可布置成枝狀。

    2)當由室外生產生活消防合用系統直接供水時,合用系統除應滿足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以及生產和生活最大小時設計流量的要求外,還應滿足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設計流量和壓力要求。

    3)室內消防管道管徑應根據系統設計流量、流速和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室內消火栓豎管管徑應根據豎管最低流量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DN100。

    4)室內消火栓豎管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停用的豎管不超過1根,當豎管超過4根時,可關閉不相鄰的2根。

    5)每根豎管與供水橫幹管相接處應設置閥門。

    6)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等其他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置;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置。

    4. 埋地管道要求

    1)埋地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不大於1.20MPa時,宜採用球墨鑄鐵管或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給水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大於1.20MPa小於1.60MPa時,宜採用鋼絲網骨架塑料複合管、加厚鋼管和無縫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於1.60MPa時,宜採用無縫鋼管。鋼管連接宜採用溝槽連接件(卡箍)和法蘭,當採用溝槽連接件連接時,公稱直徑小於等於DN250的溝槽式管接頭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於2.50MPa,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DN300的溝槽式管接頭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於1.60MPa。

    3)埋地金屬管道最小管頂覆土不應小於0.70m;當在機動車道下時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經計算確定,並不宜小於0.90m;最小管頂覆土應至少在冰凍線以下0.30m。

    5. 架空管道要求

    1)架空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小於等於1.20MPa 時,可採用熱浸鋅鍍鋅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於1.20MPa 時,應採用熱浸鍍鋅加厚鋼管或熱浸鍍鋅無縫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於1.60MPa 時,應採用熱浸鍍鋅無縫鋼管。

    2)架空管道的連接宜採用溝槽連接件(卡箍)、螺紋、法蘭、卡壓等方式,不宜採用焊接連接。當管徑小於或等於DN50時,應採用螺紋和卡壓連接,當管徑大於DN50時,應採用溝槽連接件連接、法蘭連接,當安裝空間較小時應採用溝槽連接件連接。

    3)架空充水管道應設置在環境溫度不低於5℃的區域,當環境溫度低於5℃時,應採取防凍措施;室外架空管道當溫差變化較大時應校核管道系統的膨脹和收縮,並應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4)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塗紅色環圈標誌,並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誌,寬度不應小於20mm,間隔不宜大於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於2處。

    6. 閥門選擇

    1)埋地管道的閥門宜採用帶啟閉刻度的暗杆閘閥,當設置在閥門井內時可採用耐腐蝕的明杆閘閥。

    2)室內架空管道的閥門宜採用蝶閥、明杆閘閥或帶啟閉刻度的暗杆閘閥等。

    3)室外架空管道宜採用帶啟閉刻度的暗杆閘閥或耐腐蝕的明杆閘閥。

    4)埋地管道的閥門應採用球墨鑄鐵閥門,室內架空管道的閥門應採用球墨鑄鐵或不鏽鋼閥門,室外架空管道的閥門應採用球墨鑄鐵閥門或不鏽鋼閥門。

    5)消防給水系統管道的最高點處宜設置自動排氣閥。

    6)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閥宜採用水錘消除止回閥,當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過24m時,應採用水錘消除器。當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有囊式氣壓水罐時,可不設水錘消除設施。

    7. 管網支吊架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裝應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質及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2)設計的吊架在架空管道的每一支撐點處應能承受5倍於充滿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統支撐點應支撐整個消防給水系統。

    3)架空管道支架的支撐點宜設在建築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懸吊點應能承受充滿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充水管道的參考重量可按規範規定選取。

    4)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作為一個吊架。

    5)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於DN50時可不設。

    6)配水幹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於DN40可不設。

    7)管徑大於DN50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1個防晃支架。

    8)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於混凝土結構上,宜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9)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設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少於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採用管卡固定。

    8. 其他要求

    1)消防給水管穿過建築物承重牆或基礎時,應預留洞口,洞口高度應保證管頂上部淨空不小於建築物的沉降量,不宜小於0.1m,並應填充不透水的彈性材料。

    2)消防給水管穿過牆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於牆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採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於套管內。

    3)消防給水管必須穿過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採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

    二、管網試壓沖洗

    1. 一般要求

    1)管網安裝完畢後,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乾式消火栓系統應做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3)系統試壓完成後,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並應與記錄核對無誤,且應按規範格式填寫記錄。

    2. 管網沖洗

    1)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後分段進行。

    2)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後室內;先地下,後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供水幹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順序進行。

    3)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於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於沖洗管網。

    4)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5)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時,沖洗可結束。

    6)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應小於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7)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管道連接處加設堵頭後,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8)管網沖洗結束後,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乾淨。

    9)乾式消火栓系統管網沖洗結束,管網內水排除乾淨後,宜採用壓縮空氣吹乾。

    3. 管網試壓

    1)試壓用的壓力錶不應少於2只,精度不應低於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1.5倍~2倍。

    2)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突出於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誌,並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3)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洩漏時,應停止試壓,並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後,應重新再試。

    4)管網衝冼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採取保護措施。

    5)沖洗前,應對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6)對不能經受衝冼的設備和衝冼後可能存留髒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7)沖洗管道直徑大於DN100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振動,但不應損傷管道。

    8)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採用生活用水進行,不應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9)對鋼管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時,當系統工作壓力小於等於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並不應小於1.4MPa;當系統工作壓力大於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

    10)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淨,並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後,穩壓30min後,管網應無洩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於 0.05MPa。

    11)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後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洩漏。

    12)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於5℃,當低於5℃時,水壓試驗應採取防凍措施。

    13)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幹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同時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14)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採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於0.01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