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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7148375772586

    是的。

    常規的屍體解剖對遺體的“破壞”是很大的。作為法醫,在解剖前的說明會上常常會聽到死者家屬類似的提問。

    因此解剖時,法醫們也會考慮到死者家屬的心情,盡可能謹慎地切開和縫合皮膚。

    但為了探究死因,這些是難以避免的。有時為了明確損傷性質、損傷發生的時間或是造成損傷的原因,除了常規切口,還要進行額外的切開探查。

    由於實在難以忍受讓死去的親人再經歷一次“傷害”,有些家屬會選擇不進行屍體解剖。雖然避開了他們眼中血腥的開膛破肚,但親人的死因也就難以查明。

  • 2 # 用戶7550595114956

    答:法醫驗屍不一定都要開刀,如果是被殺死了外傷可以判斷到至死的傷情狀況,如外傷口的所處的位置和幾處傷口使死者至命的,不一定要開刀,如果外傷不至於死者死,要做解剝看體內器官被傷的情況,而至死的要害處,這都要根據情況而定

  • 3 # 用戶3439045697725

    法醫在屍體解剖之前,必須要進行屍表檢驗。而且,屍表檢驗的重要性有的時候會超過解剖。也就是說,沒有真的法醫會上來就動刀的。自上而下地檢驗死者眼瞼結膜、口鼻腔、頸部、胸腹、四肢等屍表狀況,可以給法醫一個直觀的印象和初步的判斷,有針對性地進行解剖檢驗。

    根據《屍體解剖規範》的相關規定,法醫進行屍體解剖檢驗時,必須要進行錄像固定,在拍攝損傷細目特寫時,必須要在損傷附近粘貼標尺(卡尺)。正常情況下,中國大陸法醫習慣採用“一字”切開的解剖術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