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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贇強2012

    9米深基坑風險等級為二級。

    一級: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開挖深度大於10米,與臨近建築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基坑範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築、重要管線等需要嚴加保護的基坑。

    二級:介於一級基坑、三級以外的基坑。

    三級:開挖深度小於7米且周圍環境無特殊要求的基坑。

    擴展資料

    特點

    1、基坑支護體系是臨時結構,安全儲備較小,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2、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區域性。

    3、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個性。

    4、基坑工程綜合性強。

    5、基坑工程具有較強的時空效應。

    6、基坑工程是系統工程。

    7、基坑工程具有環境效應。

    安全要求: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深基坑)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1、專家組成員;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