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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SLT88888888

    閃點小於28℃的液體屬於(甲類 )液體。

    根據液體閃點,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將易燃、可燃液體分為甲、乙、丙三個類別。閃點<28℃的液體為甲類液體,閃點≥28℃至<60℃的液體為乙類液體,閃點≥60℃的液體為丙類液體。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擴展資料:

    甲類液體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

    1、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於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 2 # 自若奶茶2q

    閃點為28度以下的可燃物質為易燃易爆物,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低於28.1°C的為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閃點為28.1〜45°C的為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如煤油、松節油等。

    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中列舉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超過半數是易燃氣體,易燃氣體的主要危險特性就是易燃易爆,處於燃燒濃度範圍之內的易燃氣體,遇著火源都能著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極微小能量就可燃爆。

    易燃氣體與易燃液體、固體相比,更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一燃即盡。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比複雜成分組成的氣體易燃、燃速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

    氫氣、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極限的範圍分別為:4.1%~74.2%、12.5%~74%、5.3%~15%。同時,由於充裝容器為壓力容器,受熱或在火場上受熱輻射時還易發生物理性爆炸。

    知識擴展:

    二、閃點在45℃以下的油品屬於易燃品;45℃以上的屬於可燃品。從閃點可判斷油品組成的輕重,鑒定油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在儲存使用中禁止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加熱的最高溫度,一般應低於閃點20~30℃。

    二、閃點是表徵易燃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一項重要參數,在消防工作中有著重要意義:閃點是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場所火災危險性分類的重要依據,是甲、乙、丙類危險液體分類的依據。

    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廠房和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防火間距、防爆設施等的確定和選擇要根據閃點來確定;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防火間距,可燃和易燃氣體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等也要以閃點為依據。此外閃點還是選擇滅火劑和確定滅火強度的依據。

    三、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應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分為了三大種類:

    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

    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60℃以上的液體。(重油、柴油、潤滑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