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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2000741839419267

    未分配利潤是利潤分配的一部分。

    未分配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利潤總額-利潤分配=利潤分配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潤 利潤總額 主營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利潤 =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 營業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利潤總額 =營業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淨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 2 # 用戶8790119901373

    三.新會計準則下的利潤分配

    考慮到上述存在的問題,在財會函[2000]7號文《關於編制合并會計報告中利潤分配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財政部明確表示,“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司,其利潤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潤為依據。合并會計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不能作為母公司實際分配利潤的依據。”而新會計準則則延續了這一看法。

    證監會顯然也考慮到了上述情況,並未強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須現金分紅。2006年5月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證券利潤分配方面的規定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

    600886國投電力在2007年年報中有這樣一段話來解讀這一新準則的:“本公司對首次執行日以前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因此,本公司在2007年分回的子公司2006年度的利潤分紅,包含在按照新準則計算的2007年母公司淨利潤之中,而2006年度的利潤分鐘已經考慮了這部分內容,所以在2007年計算本年實現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時,將這部分內容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