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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抖音小白

    一、對於用戶沒有責任的,才是計量錯誤;如果供電企業沒有責任,計量裝置是由於用戶原因而少計電量的,應該按“違章”或“竊電”進行處理;

    二、根據《供電營業規則》和用戶與供電企業簽訂的《供用電合同》的約定,“用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保險熔斷、倍率不符等原因,使電能計量或計算出現差錯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1.計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的,以其實際記錄的電量為基數,按正確與錯誤接線的差額率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投入之日起至接線錯誤更正之日止。

    2.電壓互感器保險熔斷的,按規定計算方法計算值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無法計算的,以用戶正常月份用電量為基準,按正常月與故障月的差額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補收時間按抄表記錄或按失壓自動記錄儀記錄確定。

    3.計算電量的倍率或銘牌倍率與實際不符的,以實際倍率為基準,按正確與錯誤倍率的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以抄表記錄為準確定。退補電量未正式確定前,用戶先按正常月電量交付電費。”

    三、根據國家民法規定,民事責任的追訴期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