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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蝴蝶的翅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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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小小的生活日常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即如果你的孩子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生育的,本人在今後不願意再生育二胎的,可以持孩子的出生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按照流程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的證,而不是發給獨生子女本人的。領取《獨生子女證》必須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若孩子年齡超過16週歲的,不予發證。若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1、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簿、小孩一寸照片1張,收養的須提供《收養證》。離異的應提供全家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夫或前妻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沒有再生育證明。配偶死亡的應提供全家戶口簿、配偶死亡證明。離異或配偶死亡的申請人為女方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2、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居)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後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3、申請人將《申請表》及1項規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居)委(離異或喪偶的申請人將材料交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4、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街道計生機構,鎮、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
5、對經核准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鎮、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並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