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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3412749896010
上網查GB∕T 34526-2017 混合氣體氣瓶充裝規定。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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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趙金明127
滅火器充裝要求
1、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從出廠日算起,滿5年後進行第一次送檢和更換藥劑,以後每滿2年進行一次送檢和更換藥劑。
2、乾粉滅火器瓶體報廢期為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瓶體報廢期為12年。
3、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生產時所執行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滅火器維修單位一般應經滅火器生產企業授權,從事授權企業產品維修業務。
5、滅火器維修和再充裝時,維修單位必須逐個對滅火器筒體和貯氣瓶進行水壓試驗。
6、ABC和BC乾粉滅火劑灌裝設備應單獨使用,灌裝位置完全分開,充裝場地應獨立分隔,確保不同種類的乾粉滅火劑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汙染。
7、滅火劑的充裝應採用專用灌裝設備,滅火劑的充裝量和充裝密度應符合該型號。滅火器的填充應逐具進行複稱確認,並記錄下來。建議填充在貯壓式滅火器中的驅動氣體應符合滅火器銘牌上規定的充裝氣體和充裝壓力的要求。
充裝注意事項
NO.1
在進行滅火劑再充裝時,注意要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操作,用於加注的滅火劑應與原始製造商提供和推薦的滅火劑產品類型和規格相同。
NO.2
用回收再利用的滅火劑再重裝時,注意要滿足相關條件。再充裝前,應對未更換的零部件進行清潔處理,除水基型滅火器的零部件外,其餘滅火器的零部件應進行乾燥處理。
NO.3
當重新填充二氧化碳滅火器時,不允許使用加熱方法,並且不能通過加壓水的驅動力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從儲氣筒填充到滅火器中。
NO.4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要逐個進行殘餘變形率的測定。
NO.5
噴嘴和噴射軟管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滅火器的壓把、提把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
NO.6
灌裝時,應根據灌裝的環境溫度調節灌裝氣體的壓力。沖壓時不要採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計量器具,除水基型滅火器外,驅動氣體的露點不高於﹣55℃。
NO.7
滅火器用的貯氣瓶應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再充裝,或採用由原生產企業提供的已充裝的貯氣瓶進行更換,再充裝後的貯壓式滅火器或貯氣瓶應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不應有氣泡洩漏現象。
NO.8
送修滅火器中剩餘的滅火劑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滅火劑除外)。
NO.9
從 1211 滅火器中取出滅火劑時,應使用密閉的 1211 回收系統。取出的 1211 滅火劑應經淨化處理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時,才可以循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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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愛答題5668
1、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再充裝時不得採用加熱法,也不得以壓力水為驅動力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從儲存氣瓶中充裝到滅火器內。
2、再充裝所更換的滅火劑應採用原滅火器生產企業提供或推薦的相同型號、規格的產品。
3、一種乾粉不應與另一種乾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汙染;ABC乾粉和BC乾粉充裝設備應單獨設置,充裝場地應分隔獨立。
4、滅火器不得從一種類型轉換成另一種類型,任何一種滅火器均不得轉換充裝不同種類的滅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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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羅馬城的olive
在進行滅火劑再充裝時,應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操作。任何一種滅火器均不應變更充裝其他類型的滅火劑。再充裝的滅火劑應與原滅火器生產企業提供的滅火劑的特性保持一致。用回收再利用的滅火劑再重裝時,應滿足相關要求。
再充裝前,應對未更換的零部件進行清潔處理。除水基型滅火器的零部件外,其餘滅火器的零部件應進行乾燥處理。
回覆列表
規定如下:
1、 設置氣瓶抽真空裝置,並且有阻斷真空泵油回流的自動裝置。
2、 應配備與混合氣體相適應的分析儀器,分析原材料、預混合氣和最終產品。
3、配備氣體混勻設備。
4、使用配氣櫃充裝(配製)混合氣體的,其配氣櫃的設計與製造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5、採用匯流排方式充裝混合氣體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混合氣體充裝站的工藝、設備與設計一致,並且與充裝介質、充裝數量相適應。
6 、可燃氣體與氧 化性氣體不得在同一個匯流排上充裝; ——充裝管道的安裝和檢測應符合 GB50184、GB50235 的規定; ——充裝設備、管道、閥門、儀表、連接件應選用不與充裝介質發生作用的材料;
7、配氣櫃或混合氣體氣瓶充裝匯流排及其相關設備應設置良好的接地保護。
8、充裝站應符合 GB27550、GB50016、GB50057、HG/T20675 的有關規定。
9、充裝間宜設有相適應的強制排風設施和與氣體相適應的報警裝置,密閉空間應加裝氧氣報警器 避免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