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機構即申請人,向認監委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資質認定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3)、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範、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將技術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由於申請人整改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4)、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准予許可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省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計量認證機構印章,並上互聯網公布。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採取書面審查或者現場評審的方式,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1)、申請機構即申請人,向認監委或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資質認定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3)、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範、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將技術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由於申請人整改或者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4)、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准予許可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省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計量認證機構印章,並上互聯網公布。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採取書面審查或者現場評審的方式,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