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明朝末期,民生困苦並不僅僅是因為自然災害,在自然災害過後,便會形成災荒。災荒時期伴隨著瘟疫、鼠疫等疾病的發生,“霜旱疾疫”、“水旱疾疫”、“旱澇蝗疫”、“霜雪瘟疫”、“饑荒疾疫”等在明朝的歷史中,記載頗為頻繁。並且傳播速度非常迅速。這使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平民喪生的概率也大幅度增長。
“大荒之歲,必有疾疫”,瘟疫通常與多種災害併發,導致民眾大量死亡。據明朝實錄載:永樂六年,福建等地因死亡78400餘人;正統十年,浙江紹興、寧波等地疫死34000餘人;萬曆三十年,貴州因癮疫“十室九死”;崇禎年間,山西、陝西、河南、北京等地痘疫大流行,死者無數。
瘟疫具有突發性和劇烈性,而當時的明代醫學水平又極其有限,導致一旦爆發,百姓將面臨極大程度的死亡。這將造成屍骨遍野,哀鳴不絕,慘不忍睹的局面。《明英宗實錄》記載,景泰六年,南京等地“死者相連途,生者號啼盈市。”
可見,在當時災荒爆發,瘟疫盛行之時,屍體被填埋在溝壑之中,漂泊在江湖水之上,暴露在大街小巷,任憑鳥雀的叼啄,螞蟻的,隨著時間日漸腐朽,臭味熏天。沒有人對死後的災民進行及時掩埋和安葬,時間一 長,屍體腐爛的氣味散發到空氣中,不但會對災情加重,更會引發瘟疫等群體性疾病。
在這樣的慘烈狀況下,及時掩埋屍體和淨化環境衛生是十分必要的,同時時間也是非常緊迫的。于是明朝便迫於環境的影響需要建造更多的漏澤園、義塚來進行喪葬救濟。
明代的官員通過給予參與填埋屍首的人員經濟報酬進而嘉獎鼓勵他們。萬曆二十二年,河南大荒,明代朝廷命令鍾化民前往救災,鍾化民便通過給予經濟報酬的辦法來招募動員各方力量進行安葬的。
古有記載言:“飢民遺骸遍野,公令各府州縣及村墟鄉落遍為收掩。凡掩一戶,給工食銀三分,襯席銀二分。各鄉義塚具如此”。災荒過後,那些飢民的遺骸遍布之廣,上級下達命令稱,只要為一戶進行喪葬處理的,便給予工食銀三分,襯席銀二分。
凡是尸首無主者,在城中上報官員,在鄉下便上報直屬官員,招募人員來進行掩埋。掩埋完成後,給銀五分。在牢獄中死而無主者,也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城中偶然遇見死者,給棺一具,遇有死者,逐一點驗,埋畢,每具屍體立給索價銀三分,埋工食銀如之
掩埋屍體作為一項在災荒中重要的救荒措施,明王朝從建國之初就在朝野內外建立了以漏澤園和義塚為主的恤政機構,不僅可以有效解決貧困災民無力安葬的問題,同時還在減緩疫病的流行傳染,穩定民心,鞏固政權等方面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同時,給予報酬的方式也在明朝災荒中的喪葬救濟起到了不可小覷的作用。在掩埋屍體這種養的重大事務中,對掩埋屍體的工人給予金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調動埋屍的積極性。這一埋屍方法的效果還是比較理想、可行的。而明代的朝廷也贊同支持這種埋屍主張,並在全國各地加以推行。
答:明朝末期,民生困苦並不僅僅是因為自然災害,在自然災害過後,便會形成災荒。災荒時期伴隨著瘟疫、鼠疫等疾病的發生,“霜旱疾疫”、“水旱疾疫”、“旱澇蝗疫”、“霜雪瘟疫”、“饑荒疾疫”等在明朝的歷史中,記載頗為頻繁。並且傳播速度非常迅速。這使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平民喪生的概率也大幅度增長。
“大荒之歲,必有疾疫”,瘟疫通常與多種災害併發,導致民眾大量死亡。據明朝實錄載:永樂六年,福建等地因死亡78400餘人;正統十年,浙江紹興、寧波等地疫死34000餘人;萬曆三十年,貴州因癮疫“十室九死”;崇禎年間,山西、陝西、河南、北京等地痘疫大流行,死者無數。
瘟疫具有突發性和劇烈性,而當時的明代醫學水平又極其有限,導致一旦爆發,百姓將面臨極大程度的死亡。這將造成屍骨遍野,哀鳴不絕,慘不忍睹的局面。《明英宗實錄》記載,景泰六年,南京等地“死者相連途,生者號啼盈市。”
可見,在當時災荒爆發,瘟疫盛行之時,屍體被填埋在溝壑之中,漂泊在江湖水之上,暴露在大街小巷,任憑鳥雀的叼啄,螞蟻的,隨著時間日漸腐朽,臭味熏天。沒有人對死後的災民進行及時掩埋和安葬,時間一 長,屍體腐爛的氣味散發到空氣中,不但會對災情加重,更會引發瘟疫等群體性疾病。
在這樣的慘烈狀況下,及時掩埋屍體和淨化環境衛生是十分必要的,同時時間也是非常緊迫的。于是明朝便迫於環境的影響需要建造更多的漏澤園、義塚來進行喪葬救濟。
明代的官員通過給予參與填埋屍首的人員經濟報酬進而嘉獎鼓勵他們。萬曆二十二年,河南大荒,明代朝廷命令鍾化民前往救災,鍾化民便通過給予經濟報酬的辦法來招募動員各方力量進行安葬的。
古有記載言:“飢民遺骸遍野,公令各府州縣及村墟鄉落遍為收掩。凡掩一戶,給工食銀三分,襯席銀二分。各鄉義塚具如此”。災荒過後,那些飢民的遺骸遍布之廣,上級下達命令稱,只要為一戶進行喪葬處理的,便給予工食銀三分,襯席銀二分。
凡是尸首無主者,在城中上報官員,在鄉下便上報直屬官員,招募人員來進行掩埋。掩埋完成後,給銀五分。在牢獄中死而無主者,也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城中偶然遇見死者,給棺一具,遇有死者,逐一點驗,埋畢,每具屍體立給索價銀三分,埋工食銀如之
掩埋屍體作為一項在災荒中重要的救荒措施,明王朝從建國之初就在朝野內外建立了以漏澤園和義塚為主的恤政機構,不僅可以有效解決貧困災民無力安葬的問題,同時還在減緩疫病的流行傳染,穩定民心,鞏固政權等方面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同時,給予報酬的方式也在明朝災荒中的喪葬救濟起到了不可小覷的作用。在掩埋屍體這種養的重大事務中,對掩埋屍體的工人給予金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調動埋屍的積極性。這一埋屍方法的效果還是比較理想、可行的。而明代的朝廷也贊同支持這種埋屍主張,並在全國各地加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