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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番茄3202254474582943

    分配職工薪酬記錄負債類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賬戶。工人的薪酬工薪一般在月中發放,每個月月末時會計會計題工資,這是要發放給工人的,但是還未發放,所以對於企業來說就是一筆負債,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它的會計分錄是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等,貸:應付職工薪酬。

  • 2 # 用戶1827273996844

    分配職工薪酬時,可以通過以下會計科目核算:

    1.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3.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4.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5.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6.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7.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 3 # 海山人力

    不合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職工有薪酬知情權。

    但現實中有很多企業以秘薪為由不公開薪酬信息,拒絕職工查詢。一般企業對於職工本人的薪酬構成應該通過特殊渠道告知本人,讓職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構成,這樣會使職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情況,也清楚自己的工作情況,讓薪酬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相反不讓職工本人了解自己的工資明細只能增加懷疑和猜測。不利於公司公平文化、信任文化的建立。

  • 4 # 格式了的化

    剛剛入職的人可能覺得很不可思議,問下做久的同事,他們的回答一般都是一直以來都這樣啊,感覺沒有什麼不妥的,按月拿錢感覺也差不多。慢慢習慣也就成自然了,很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事,只要沒有影響自己,都不會太去關心,按時上下班按月拿工資,也不去理會了。有時候也會在私下抱怨,但是出頭的人沒幾個,這個都是通病,等著別人出頭自己都在圍觀,有了結果大家同享受,沒了結果出頭的人甚至會有人,而他們又會繼續上班。

    新入職的人可能去找人事理論,但是沒有結果,或者應付拖著。拖著拖著,事情就淡忘了,憑一己之力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單獨找人事基本都是無疾而終,沒有用的,然後大家明明都是受害者,卻回過頭來嘲笑你,慢慢的你也就釋然了,習慣了,做成了他們的模樣,所謂的和光同塵。因為自己都覺得確實自己的工資差不多就行了,也就懶得再去勞神。

    說的都是申訴舉報,但以一人之力很難撼動,所以也就不想那麼多,有時候覺得反正自己也不曉得做到啥時候算了吧。就是這樣的人太多,才成了公司現在的樣子,沒有工資明細似乎成了傳統一樣,同化著每個入職的員工。

    想打破這種情況,從內肯定不行了,從外憑借一己之力也沒用,能找到心存不滿的人很多,支持的也很多,但是能找到一起從外部去打破這個規則的人很少,無非就是聲援而已。不管是老員工還是新員工,要是就是接受現實,如果不願意結束那就抱著捨己為人的熱情,去抗爭。當然兩者都不是最佳的選項,所以還得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訴人多力量大,如果不行就到勞動局問題升級,只要一起抱團堅持下去,肯定會有結果的。在此之前要有做炮灰的心態,誰說法不責眾,但是主使者會不會受到啥不工正待遇,就看造化了。

    這種事很多小企業存在的通病,其中肯定要有貓膩的,綜上重要的還是員工們團結一致,一起去抗爭。否則要麼在這生存,要麼從這離開。

  • 5 # 徐小X

    可以明確告訴您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1、《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所以如果公司不給您工資明細的,您可以收集證據向勞動行政部門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