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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6515498223333

    “社會經濟權利”是一個複合概念。它由經濟自由權和社會權組合而成,其內涵既包含憲法所保障的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利益的權利,也包含需要國家和社會保障實現的、個人作為社會主體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

  • 2 # 櫻花シ雪

    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因經濟法主體不同,其所享有的經濟權利是不同的,它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是經濟管理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力。經濟管理主體依法享有經濟職權,即經濟管理主體在依法進行經濟干預和管理時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立法、決策、命令、禁止、許可、批准、撤銷、審核、免除、確認、協調、監督、處罰等權力。經濟職權是經濟管理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是不能放棄的,因而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是統一的。

    二是經濟活動主體所享有經濟權利。企業是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主體,它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享有各種經濟權利,包括企業財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獲取收益權等。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方式選擇權、生產經營決策權、物資採購權、產品銷售權、人事勞動管理權、資金支配使用權、物資管理權以及其他經營管理權。

    經濟義務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其含義包括:

    其一,經濟義務主體必須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利益和要求。

    其二,經濟義務主體應自覺履行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所確定的各項要求,否則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承擔的必須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

    就經濟管理主體來說,它必須做到正確、積極、嚴格地行使經濟職權,履行經濟職責。就經濟活動主體來說,必須依法開展經濟活動,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和職工的利益,接受和服從國家機關和授權組織的管理和監督,依法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