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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嬌伯

    根據我所了解的規定,一般來說,務工證明上的章不能複印。因為務工證明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證明材料,它需要在正式的機構或單位進行簽發和蓋章。如果複印章的話,會失去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從而影響到使用者的申請等各種事務,甚至會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使用務工證明時,我們應該盡量避免複印章,以確保證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 2 # 衝就對了滴1

    1. 不可以複印。
    2. 因為務工證明上的章是由相關部門或單位蓋章的,具有法律效力,複印後容易被篡改或偽造,失去了證明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3. 根據相關規定,務工證明上的章必須是原件,不能複印。
    這是為了確保證明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和利益。
    如果需要多份證明,可以向相關部門或單位申請開具多份原件。

  • 3 # 正義凜然麵條2d

    根據相關規定,務工證明上的章是一種公章,在正式場合使用時應當使用原件,不得使用複印件。因此,在需要提交務工證明的情況下,建議使用原件進行證明,以避免因使用複印件而產生的不必要麻煩和糾紛。同時,保管好原件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免遺失或損壞。

  • 4 # 體魄得了2

    1. 可以複印2. 因為務工證明上的章是用來證明個人在某個單位工作的有效憑證,複印章可以保留原始證明的完整性,同時也可以作為備份使用。
    3. 複印章的使用可以方便個人在辦理相關事務時提供證明,同時也可以避免原始證明的丟失或損壞帶來的麻煩。
    因此,複印務工證明上的章是一種常見且有效的做法。

  • 5 # 夢幻豆花4c6

    根據一般情況下的規定,務工證明上的章可以複印。然而,具體是否可以複印還需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和規定來確定。建議您諮詢當地勞動部門或相關機構,以確保您的複印件符合要求並能被接受。

  • 6 # 我高興18

    務工證明的章只能新蓋,不能複印。新蓋的是原件,複印的是複印件。

  • 7 # 自由的鋼筆4k

    學籍管理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也是加強學校管理、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需要。為此,特就我校學生紙質檔案管理工作做制度如下:

    一、 學校成立學生紙質檔案管理小組。

    小組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級部領導和學籍管理員任組員。

    二、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檔案記載務必做到及時、真實、整潔、齊全。

    三、在校學生,必須建立學生紙質檔案。

    (一)新生入學注籍

    1、新生入學按區教體局的招生規定,本著按戶籍,居住區域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當年畢業生名單,然後學校按名單建立新生檔案,確保準確無誤。

    2、學校將入學新生按區教體局要求如實注籍上報,嚴禁推遲和重複建檔。

    3、借讀生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學生全家戶口簿及複印件;

    b、學生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c、學生父母雙方居住證及複印件;

    d、學生父母雙方的務工證明和3——6個月的工資證明

    或個體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e、房產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或房屋所在單位或村或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和租房合同;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調動、家庭遷居或其它特殊情況,學生需要轉學者,區內學校需要居住證明加蓋二級印章後方可辦理轉學。由轉出學校打印轉學證及轉學回執,到接收學校,再到區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科蓋章;把回執單複印1份共2份給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再在轉學證上蓋章,最後到區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科蓋章後複印1份後給接收學校。區內學校轉學的需要轉出學校開居住證明加蓋二級印章後方可辦理轉學。區外轉學須經區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科批准,轉學證明或接收證明上至少有學校及縣市區教育局蓋章。嚴格按照區教體局的規定執行。

    2、轉學一般只限於新學期開學前兩週內聯繫辦理。對於學期中途轉學,學校和區教體局應根據家長或監護人單位證明和公安部門戶口遷移證明,從嚴控制。家長辦理轉學時必須帶家長身份證和全家戶口本。

    3、屬正常轉學的學生、戶口、居住所在地的學校不得拒收。接收的轉入學生,只能編入相應年級就讀,不得留級。

    4、學校憑學生檔案轉學證明接收轉入學生。

    三、休學、復學

    1、學生患有嚴重疾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憑區、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病歷、住院收據或保險公司索賠證明,學校意見、中心校核準,報區教體局審批後,可准予休學。

    2、需要休學的學生應及時辦理休學手續。學生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如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在休學期滿前半月內辦理繼續休學手續。休學期從批准之日算起。

    3、學生休學期滿,醫院證明“可以復學”者,可向學校申請復學,編入相應年級就讀,學生在休學期間,堅持自學經考試達到原年級成績者,可隨原班就讀。

    (四)畢業

    1、學生修業期滿,經考試或考核,德、智、體等方面均達到合格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2、義務教育證書證必須由區教委審定、編號、驗印方為有效。

    (五)注銷學籍

    學生死亡,應及時向區教體局報告,並注銷其學籍。

    四、學生轉學、修復學等手續要完整歸入紙質檔案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