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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716501214036171

      遊走在法律邊緣,沒有明確的專門性的法律保障:   

    一、“試藥人”每次試藥的收入是千元左右,但有高風險。

      試藥不能無底線。檢驗一個藥品的好壞,用健康人試藥能試出什麼?其實並不能試出藥品的藥效,僅僅能確定這種藥品是不是會危及生命安全。  一個健康的人體內並沒有藥物涵蓋治療的病毒,也就不能檢驗這種藥品是否會對治療有好處。儘管沒用,國家又規定了新藥品的研發,必須進行試吃的環節,對此,相關部門對試藥人的保護,並沒有出臺專門的規定,如何保護?只能按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即無法提供專門的有針對性的保護。  

    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建議:   對於新藥品的試吃,不能讓藥品研製方自己尋找試藥人,而是應該交由國家有關實驗室。首先試藥對象應該先是動物,給患有和人類同樣疾病的動物服用,看看治療效果如何。效果比較明確的,再讓試藥人試用;其實是試藥須有嚴格界限,每位試藥人一年不能參加多次試藥,因為藥物對於有病的人會有好處,而對於健康者則沒有好處。  總之,試藥是需要,但是不能徘徊在法律之外,需要法律對試藥人進行到位的專門性保護。不能讓他們成為地下組織,而應該是登記造冊,由國家藥監部門統一管理,以便最大程度維護他們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