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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lh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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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3163272045079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採。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採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昇、運輸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9.必須落實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重點是;
1.沒有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制度,製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
2.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3.相鄰礦山開採錯動線重疊,開採移動線與周邊居民村莊、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以及與相鄰礦山開採相互嚴重影響安全的。
4.有嚴重水患,沒有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的。
5.沒有按規定使用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設備設施的。
6.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以及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
7.民爆器材庫不符合規程規範要求以及違規、超量和混存的。
8.危險級排土場(廢石場)沒有治理,以及沒有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9.露天礦山開採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
10.露天礦山沒有採用自上而下順序、分臺階(層)開採的。
11.露天礦山企業沒有對高陡邊坡採取監測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