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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人推測,以太可能是由一種宇宙的暗物質所構成,又稱“光引力行為”,光引力行為是一種只有屬於光的萬有引力,發光者藉由暗物質的聚合而產生光,可是這些也只是在構想的階段。
從笛卡爾的角度來看,物體之間所有的作用力都必須透過媒介來傳遞,不存在所謂的超距作用。因此,空間中不可能是一無所有的,而是充滿著一種叫以太的物質。以太雖然無法被人體所感知,但卻能傳遞作用力,例如磁力、月球對潮汐的作用力等。
之後,以太又跟光波動說有很大關聯,它被當作是光波的荷載物。光波動說是由胡克所提出的,並由惠更斯做進一步的發展。
由於光可以在真空中傳播,因此惠更斯提出,荷載光波的媒介(以太)應該充滿了包括真空在內的全部空間,並能滲透到平常的物質當中。以太除了被當作為光的荷載物質之外,惠更斯也利用以太來解釋引力的現象。
牛頓雖然不同意胡克的光波動說,但又和笛卡爾一樣反對超距作用,並承認以太這種物質的存在。牛頓的觀點是,以太不一定是單一的物質,因此能傳遞各種作用力,如產生電、磁和引力等不同的現象。牛頓也認為以太可以傳播震動,但以太的震動不是光,因為當時光波動說還不能解釋光的偏振現象,亦不能解釋光為何會直線傳播。
十八世紀是以太論沒落的時期。由於法國笛卡兒主義者拒絕引力的平方反比定律,而使牛頓的追隨者起來反對笛卡爾哲學體系,因此連笛卡爾倡導的以太論也一併進入了反對之列。
隨著引力的平方反比定律在天體力學方面的成功,以及探尋以太的實驗並未獲得成果,使得超距作用觀點得以流行。光波動說也被放棄了,而光微粒說卻得到廣泛的承認。到了十八世紀後期,證實了電荷之間(以及磁極之間)的作用力同樣是與距離的平方成反比。于是電磁以太的觀念被拋棄,超距作用的觀點在電磁學中也占據了主導的位置。
十九世紀,以太論獲得復興以及發展,這點首先還是由光學所發展起的,主要是托馬斯·楊及菲涅爾的實驗結果。托馬斯·楊用光波的干涉解釋了牛頓環,並在實驗的啟示下,於1817年提出的光波為橫波的新觀點,解決了光波動說長期不能解釋光的偏振現象的困難處。
菲涅爾用光波動說成功地解釋的光的衍射現象,他提出的理論方法(常稱為惠更斯-菲涅耳原理)能正確地計算出衍射的圖案,並且能解釋光的直線傳播現象。之後菲涅爾又成功進一步解釋了光的雙折射,獲得了很大的成功。
1823年,菲涅爾根據托馬斯·楊的光波為橫波的學說,和他自己在1818年所提出的:
透明物質中以太密度與及折射二次方成正比的假設,在一定的邊界條件下,推出關於反射光和折射光振幅的著名公式,他很準確的說明了大衛·布儒斯特數年前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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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暗物質就叫做以太暗物質。
如果把暗能量叫成“以太”,一部分的暗能量通過“旋”轉換成了暗物質(時空結構),暗物質(時空結構)承載了光的傳播,暗物質不是“以太”,是報數的“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