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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iachengjun

    (1)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

    (3)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4)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 2 # 用戶1754440292898222

    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一樣,都受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勞動關系雙方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及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者權益的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非全日制勞動者同樣享有,如有關勞動條件、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規定,同樣包括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對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也同樣可以享受。對於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勞動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工資每小時不得低於6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法定節日期間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13.3元。但對於公休假日,由於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實行每週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在總的工作時間限制內,安排勞動者在公休日內勞動,具體安排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