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規模納稅人平時取得銷售收入正常會計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時借: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結轉銷售成本的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3、月末,計提稅金附加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城建稅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4、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營業外收入免徵增值稅的,不要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二、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規定,現就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徵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徵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
一、小規模納稅人平時取得銷售收入正常會計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時借: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結轉銷售成本的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3、月末,計提稅金附加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城建稅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4、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營業外收入免徵增值稅的,不要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二、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規定,現就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徵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徵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