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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誰家那小誰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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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番茄6276868
以下是一些英文中不常見的稱呼形式:
1. Esquire (縮寫為Esq.):在美國,Esquire通常用於律師的名字後面,表示對其職業地位的尊重。
2. Thane:在古代英格蘭,Thane是指一位貴族或領主。現在這個詞彙已經不再使用。
3. Dame:Dame是女爵士的稱號,在英國和其他一些國家中使用。它相當於男爵士的Sir。
4. Your Excellency:這個稱呼通常用於外交場合,對國家元首、政府官員或大使等表示尊敬。
5. Most Reverend:這個稱呼通常用於天主教和聖公會的主教或大主教等高級教士。
6. His/Her Worship:這個稱呼通常用於對市長、鎮長等政府官員表示尊敬。
7. The Right Honourable:這個稱呼通常用於英國議會上院成員、內閣大臣等高級政府官員。
1. Mr.或Mr
1)用於對男性的尊稱,相當於漢語的“先生”。
2)加於“姓名”(full name)或“姓”(surname,family name 或last name)之前,但不能單獨加於“名”(Christian name,given name 或first name)之前,即“Mr+名+姓”或“Mr+姓”。
比如,一 個叫John Smith(約翰·史密斯)的男子,我們可以稱他為Mr John Smith(約翰·史密斯先生)或Mr Smith”史密斯先生“,但不能叫他為Mr John(約翰先生)。
3)習慣上,英美人有時也用Mr自稱。比如,打電話是常說This is Mr Smith speaking。對陌生人談話,也常說I m Mr Smith。
4)對熟人,在談話或寫信時,往往略去Mr,而直呼其名,以示親切。
5)可加於“職位”(the title of office)名詞之前,但不宜加於“職稱”(the title of a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post)名詞之前。
比如,可以說Mr President (總統先生)或Mr Speaker(議長先生),但一般不說Mr Engineer(工程師先生)或Mr Professor(教授先生)。
2. Mrs.或Mrs
1)用於對已婚女性的尊稱,相當於漢語“夫人”或“太太”。
2)加於丈夫的“姓名”或“姓”之前,但不能單獨加於“名”之前,即 “Mrs+夫名+夫姓”或“Mrs+夫姓”。
比如,一個叫Ellen Butler(艾倫·巴特勒)的女子,嫁給了一個叫James Carter(詹姆斯·卡特)的男子,我們可稱她為Mrs James Carter(詹姆斯·卡特夫人)或“Mrs Carter”(卡特夫人),但不能叫她為Mrs James(詹姆斯太太)。
3)但在法律文件裡,則往往用她自己的名配以丈夫的姓,即“Mrs+本名+夫姓”。比如,上述女子,可用Mrs Ellen Carter(艾倫·卡特夫人)。此稱呼亦適用於寡婦。
4)離婚女子,也常稱Mrs ,但往往用自己的姓名,即“Mrs+本名+本姓”。也有采用自己的姓或全名,再配以丈夫的姓,即“Mrs+本姓+夫姓”或“Mrs+本名+本姓+夫姓”的。
比如,上述的女子離婚後,可用Mrs Ellen Butler(艾倫·巴特勒夫人)或Mrs Butler Carter(巴特勒·卡特夫人)或Mrs Ellen Butler Carter(艾倫·巴特勒·卡特夫人)。
3. Miss
1)用於對未婚女子的尊稱,相當於漢語的“小姐”。
2)加於“姓名”或“姓”之前,但不能單獨加於“名”之前,即“Miss+名+姓”或“Miss+姓”。
比如,一個叫Helen Mott(海倫·莫特)的姑娘,我們可以稱她為Miss Helen Mott(海倫·莫特小姐)或“Miss Mott”(莫特小姐),但不能叫她為Miss Helen(海倫小姐)。
3)有些離了婚的女子,儘管老大不小,卻寧願重溫待字閨中的“小姐”夢,樂於重啟Miss 之稱。
4)英國學生對女教師常稱Miss ,作獨立稱呼語。
4. Ms.或Ms
該詞是美國女權運動(Feminist Movement)的產物。上世紀中葉,美國的女權主義者(feminist)們認為,使用Miss 或Mrs 這類涉及個人婚姻狀況的稱呼語是對女性人權的侵犯。于是創造出Ms 這個不必披露個人婚否的新詞。該詞歷經周折,終於被普遍認可並業已正式收入詞典。
1)用於對女性的尊稱,不論婚否,相當於漢語的“女士”。
2)加於“姓名”或“姓”之前,但不能單獨加於“名”之前。
比如,一個叫Mary Simpson(瑪麗·辛普森)的女子,我們可以稱她為Ms Mary Simpson
(瑪麗·辛普森女士)或Ms Simpson(辛普森女士),但不能叫她為Ms Mary(瑪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