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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荒之以北

    二次分配以政府通過稅收、社會保險、轉移支付等政策對個人收入進行再分配。理論和經驗表明,政府調控是改善收入分配的主要貢獻者,通過累進的稅收制度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和財富占有,控制收入差距;同時將征收的稅收通過轉移支付和社會公共服務提供等方式,提高特定地區、特定人群的收入和福利,實現全社會收入分配的改善。

    三次再分配是富人主動將財富用於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以促進收入分配趨於合理。從效率角度來看,中國當前已經進入到一個高度的合作型社會,個人的勞動生產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其合作者勞動生產率的影響。富人將財富用於幫助窮人提昇受教育程度、健康或勞動技能等公益事業,促使勞動者自身的稟賦的提高並更多地參與到經濟發展中來,在中長期內體提高全社會的工作效率。所以對富人而言,發展慈善既是促進公平,更是提昇自身乃至自己子女未來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今世界許多國家都有設立遺產和贈與稅,且一般會對將財產用於捐贈慈善事業的個體給予免稅待遇,開徵遺產稅能夠激勵更多富人從事慈善等公益事業,回報社會。

    三次分配制度的提出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確保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