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中沒有對地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進行登記作出明確的規定,而是通過明確宗地的概念將其納入了一般土地登記範疇。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土地登記辦法》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將宗地明確定義為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使宗地不再僅僅是一個平面的概念,而且還是一個立體的三維的空間概念。
因此土地登記不僅要登記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記土地的上下立體空間,從而解決了地上、地下設立的土地權利的登記問題。
土地使用權中沒有對地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進行登記作出明確的規定,而是通過明確宗地的概念將其納入了一般土地登記範疇。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土地登記辦法》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將宗地明確定義為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使宗地不再僅僅是一個平面的概念,而且還是一個立體的三維的空間概念。
因此土地登記不僅要登記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記土地的上下立體空間,從而解決了地上、地下設立的土地權利的登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