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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無塵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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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憂的雪梨6E
在日本,養老機構根據不同的功能和服務對象大體上分為三種:
一是老人特別養護之家,主要收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無力看護且需要長期護理的老人;
二是老人養護之家,為那些65歲以上的貧困老人和沒有住房、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服務;
三是低費老人服務院,原則上接納60歲以上的低收入夫婦,也包括由於無子女、經濟以及家庭住房困難等原因不能居家養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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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抬棺大隊
、家庭福利+護理險
與西方國家比較,日本的養老制度重視家庭作用,強調國民自立。日本型福利社會強化家庭作為安全保障系統的功能,抑制福利國家病,堅持小規模政府,減輕家庭和企業的負擔,維持民間的自助精神和活力。社會保障和養老相關的法律,把家庭和家庭贍養關系作為前提條件。一種是強制家庭和親屬進行贍養的法律,如生活保護法、老人福利法、兒童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殘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確記載;另一種是在制度上承認家庭或親屬之間已經形成的贍養關系的法律,如國民年金法、厚生年金、健康保險法等都有有關條文。
服務內容∶
推進家庭護理、保健、醫療和福利一體化是日本養老制度的基本特點。護理保險提供的服務︰通過護理保障制度,可以把老年患者的長期護理場所從普通醫院轉移到家庭、專門老人福利院、老人保健設施和療養型綜合體。老年人生活不便時有人照料、有病能及時得到醫療和護理,通過專業人員的定期上門提供醫療護理和康復指導,延緩衰老進程,促進和維持健康狀況,節約了大量的醫療費用。家庭成員的關愛和贍養是日本居家養老的重要內容。政府支持的友愛訪問員派遣制度,通過社區的志願者(健康的老年人)提供長期志願服務,每週幾次探視居家老人。
2、力推小規模多功能社區的養老服務模式
近年來,日本力推小規模多功能社區養老服務模式,老人在家養老,小規模多功能服務站提供面向所有老年群體的日常護理、上門服務等各種服務。這種模式既有助於老年人維繫原來的社會交往圈子,又有助於發揮社區提供所有服務的功能。為應對老年人的醫療需求問題,一方面,日本積極鼓勵醫療機構辦理介護機構,參與介護;另一方面,鼓勵養老院與周邊醫院合作。由於醫院與養老院的執業許可不同,日本的養老院一般只設置長期護理、康復訓練和簡單急救等醫療服務,治療疾病則需要與周邊醫院合作。
1)建立老年公租房體系
日本大力發展老年公租房,實現老有所居。對於房地產企業建設的專供老年人使用的集合住宅,政府徵用後,租給老年人居住並給予一定的房租補貼。地方住宅供給公社出資建設老年人住宅,專供60歲以上的老年家庭使用,並以押金方式提供使用權。另外,日本還建立了收費較低的公立養老院。
2)積極鼓勵、支持企業和社會主體參與老年事業
日本除了出臺政策支持與老年人直接相關的醫療、養老、護理、住房等相關政策之外,還出臺了鼓勵企業、社會資本參與老年事業等相關政策。
一是積極鼓勵企業舉辦養老機構,參與養老事業。日本為緩解公立養老院床位緊張的壓力,鼓勵企業建立私立或公益性養老院和護理機構,並實施土地、稅收和政府金融機構給予的長期低息貸款等優惠政策。為規範企業辦私立養老院和護理機構的運作,政府建立行政許可制度。除此之外,為鼓勵企業建立補充年金計劃,日本實施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積極鼓勵社會人員從事護理行業,並對護理行業實施對外開放政策。在日本,學護理專業有補助金。安倍政府提出了“護理人員零離職”目標,培育護理人員並確保其不離職。由於護理人員經常需要加夜班,工資水平較低,導致護理人員離職率高且較為緊缺。為緩解護理人員緊張的壓力,日本對護理行業實施較為開放的政策,先後與菲律賓等簽署協議,引進外籍護士。
三是鼓勵大學設立護理人員培訓專業和開展相關科研。日本一些大學設立了護理人員培訓專業,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進行為期3年的學習。部分大學積極開展老年相關科研,應對人口老齡化。
3、機構養老模式
機構養老模式是指依靠國家資助、親人資助或老年人自助的方式,將老人集中在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服務的機構(養老機構)的養老模式。隨著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和文化程度的逐步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將會接受由養老護理機構照顧。
在日本,養老機構根據不同的功能和服務對象大體上分為三種:一是老人特別養護之家,主要收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無力看護且需要長期護理的老人;二是老人養護之家,為那些65歲以上的貧困老人和沒有住房、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服務;三是低費老人服務院,原則上接納60歲以上的低收入夫婦,也包括由於無子女、經濟以及家庭住房困難等原因不能居家養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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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供需關系理論,養老服務供給是由養老服務提供者按照需求導向,提供養老公共服務、專業化市場服務和公益互助服務,通過以需定供,以供促需,最終達到供需平衡。按照不同的標準,養老服務供給有不同的結構、層次、種類、體系,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按照服務類型,可以分為以居家服務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服務為補償的養老服務供給結構。這種分類也是中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所規定的法定的養老服務體系,是養老服務供給結構的總基調和總方向。
二是按照服務提供者,可以分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提供的專業化服務、志願者提供的公益互助服務的供給結構。
三是按照老年人需求,可將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分為餐飲服務、醫療衛生服務、護理康復服務、緊急救援服務、日間照料服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服務和文化娛樂體育服務八類需求供給結構。
四是按照不同身份和經濟狀況等特殊老年人群,可以分為健康老年人、半失能及失能老年人、失獨老年人、高齡獨居老年人、殘疾老年人等不同人群提供服務的供給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