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5
回覆列表
  • 1 # 用戶3619236001103102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單位違法。  2,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你的丟了,單位還有一份存檔,可以找單位補籤合同或開遺失證明。  3,複印件不具有原件全部的法律效力,就算加蓋公章以後亦是如此。所以,還是讓單位重新為你辦理勞動合同為好。  4,複印件不具有遠見全部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複印件與原件還是有差別的。單位無權私自篡改合同,修改合同的,必須要有你的簽名同意才可以。  5,產假期間,不能隨意辭退職工,但是雙方協商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至於續約,只要你願意單位願意就可以續約。單位不同意續約的,在你產假期滿之後,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6,,你說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吧,你現在的情況還不屬於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非單位願意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7,,最好的情況就是找到合同或者補籤合同。不行的話,以後真的鬧到仲裁或者法院,也只好參照本單位與你相似崗位的職工,作為對你工作的參照標準。但是不得低於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