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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色毛蟲

    對。

    古代漢族宗教文化層面說來,一個縣城是由兩個縣官管轄的,陰陽各一。城隍廟是陰間的縣衙門,城隍爺就是陰間的縣令。因此城隍廟與縣衙對稱設置,城隍神是人們普遍崇奉的重要神神衹(qi)之一,是護城佑民、主掌冥籍之神。最早見於周代《禮記》天子八蜡中的水墉神。經道教演衍成地方守護神。祭祀城隍神的例規形成於南北朝。唐宋時城隍神信仰滋盛,加封城隍神為“王”。宋代列為國家祀典。

    元代封之為佑聖王。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加封縣級城隍神為“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軼四品”,洪武三年又詔令去封號,府、州、縣的城隍神官品和當地主官相等,廟宇仿當地衙署規制。城隍神的職能也由護佑“城池”延伸到護佑當地百姓,辨人生平善惡,以降賞罰。明文規定,當地主官受命上任前,必須先到當地城隍廟齋宿一夜,以聆聽城隍教誨。

    清代,基本完全繼承了明代的城隍典章制度。每年清明節、七月十五、十月初一,都要去北門外邑厲壇公祀,須抬請城隍神供於厲壇上主其事。國有大難或天早無雨,也常由平遙知縣向城隍神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