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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3311238懶得改名

    1、在安裝的時候,首先要講究的是管道的除鏽,消防管道的質量一定要有所保障,這類工作不能夠馬虎,除鏽之後,需要在消防管道上面進行刷漆,處理刷漆的時候一定要均勻的塗刷。

    2、接著需要焊接鋼管的關口,焊接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

    3、消防栓的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裝錢還需要對消防支架的表面進行刷漆處理。

    4、接下來管道支架在安裝的過程當中,必須要上下調垂線,進行測量和固定,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管道的一個垂直度,如果管道的垂直度不能夠保證,對於後期安裝的時候也會出現很多的問題。

    5、內管固定支架的鋼板要按照規定做,一定要注意他的牢固性。

    6、安裝完之後,還需要修補完成後的內管支架要做到美觀。

    7、管道不切坡口的時候,那麼在焊接管道的時候,需要留有1到2毫米的間隙。內管和支架一定要固定,主要避免在接受的過程當中處於一個緊密的狀態。

    8、當它的唇膏已經大於了五米,內管上面一個支架是不夠的,需要設置兩個支架。

    9、之後還需要安裝消防環管道,注意消防栓管與內管和橋架間需要交叉著避讓,不能夠重疊。

    10、最後做好防腐處理就可以了。

  • 2 # 天000涯

    可以的,這個消防上噴頭可以使用管道轉彎的,但是需要保證噴頭是直立的上噴頭的。

    噴淋支管是有壓管道,可以翻彎的,但要保證噴淋頭的設置滿足要求。

    消防噴淋系統的工作原理:

    1、閉式消防噴淋系統: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一定溫度後(一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這時溼式報警閥自動打開。

    2、開式消防噴淋系統:系統裝有煙感探頭對煙氣進行偵測,當煙氣達到一定濃度時,感煙探頭報警,經主機確認後反饋到聲光報警器動作,發出聲音或閃爍燈光警告人們,並聯動防排煙風機啟動,開始排煙,同時打開雨淋閥的電磁閥,在聯動噴淋泵,開式噴頭直接噴水。

  • 3 # 用戶6497851561425

    可以向上拐彎的。下面的解釋噴淋支管安裝可以無故打彎是?

    沒太明白,不過消防噴淋支管一般都是梁下設置的居多,根據管道避讓選擇會給無壓管道的雨水管,汙水管等避讓,還需要避讓有溫差變化的採暖,空調管路,,還需要避讓如風管一類的管徑較大,不容易返彎的管道,所以很多時候噴淋支管需要返彎避讓。

    泵房主管道布置盡量不要返彎,或者盡可能減少返彎,因為彎路越多的,對管道整體阻力越大,對系統影響正常流量。

  • 4 # 天道酬勤

    沒有吊頂的向上噴,有吊頂的向下噴。

    其他具體規定如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01(2005 年版)):

    7 噴頭布置

    7.1 一般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範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係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範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4 淨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只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7.1.6 貨架內置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範7.1.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7.1.7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m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7.1. 8 淨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1.9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7.1.10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1.11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一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6m。

    7.1.13 邊牆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牆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溼對面牆和鄰近端牆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牆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範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