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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28167455

    當然是需要交接的,這是職業素養和責任心的問題,一旦決定離職,就要先寫好交接清單,逐項一一列出,並把財務鑰匙和密碼密鑰等交出,等招到人來在和交接人對接,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由財務負責人負責監交併簽字,再交代一些未完成事項,你才可以離開,後續接到交接人電話也是需要耐心指導一下的,不然人家會搞不清楚。

  • 2 # 用戶1244277839769928

    一、應該正常辦理交接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故如勞動者未辦理交接用人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不允支付相關經濟補償,另如公司制度明確規定未辦理交接離職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則勞動者離職會變成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會給以後的就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員工未辦理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索賠。

  • 3 # 用戶3918280950813636

    不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員工過錯不配合交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賠償。

    一、應該正常辦理交接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三、故如勞動者未辦理交接用人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不允支付相關經濟補償,另如公司制度明確規定未辦理交接離職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則勞動者離職會變成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會給以後的就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員工未辦理交接給公司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