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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魏小寶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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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閩南沙彌
不予採信的鑒定報告依據主要有以下七類:
1、當事人一方自行委託鑒定;
2、鑒定材料的真實性或完整性、充分性、合法性存疑;
3、兩份以上的筆跡鑑定意見相矛盾;
4、辦案法院之外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但當事人對其鑒定的具體程序不能舉證 ;
5、其他證據或事實與筆跡鑑定意見相矛盾
6、鑒定程序存在瑕疵;
7、傾向性鑒定意見證明力弱。
(一)鑑定人員無資質
1.鑑定人員無司法部頒發的《司法鑑定人執業證》,公安部頒發的《鑑定人資格證書》兩種證書。
2.鑑定人員無相關專業技術或者職稱。
(二)鑒定程序存在違規
1.檢材提取程序不規範(合法性)
1)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沒有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取證方法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2)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是否附沒有筆錄、清單,沒有經偵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沒有持有人(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沒有注明原因;對電子數據的類別、文件格式等沒有注明清楚;
3)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沒有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4)電子數據檢查沒有將電子數據存儲介質通過寫保護設備接入到檢查設備;有條件的,沒有制作電子數據備份,沒有對備份進行檢查;無法制作備份且無法使用寫保護設備的,沒有附有錄像。
2.檢材不完整
1)原始存儲介質的扣押、封存狀態不完整;
2)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過程,查看錄像不完整;
3)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MD5哈希算法)不完整;
4)無法對備份的電子數據進行比較;.
5)凍結後的訪問操作日誌不完整。
3.檢材不真實
1)沒有移送原始存儲介質;在原始存儲介質無法封存、不便移動時,沒有說明原因,並注明收集、提取過程及原始存儲介質的存放地點或者電子數據的來源等情況;
2)電子數據沒有數字簽名、數字證書等特殊標識;
3)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過程不可以重現;
4)電子數據如有增加、刪除、修改等情形的,沒有附有說明;
4.鑒定過程和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的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