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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陪讀的77老媽

    學校所有收支實行校長負責制,大額資金使用由校領導集體研究,民主理財小組同意,區教體局審核,學校財務審批人審批的原則。

    、財務審批程序

    1.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因工作需要經費支出時,須事先報校長同意後方可執行。

    2.學校單項(批)經費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經辦人、驗收人、學校經費支出審核人員簽字,由財務審批人審批後,報區教體局審核;5000元及以上的,在經辦人、驗收人、學校經費支出審核人簽字、財務審批人審批的基礎上,須由學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簽字後方可報區教體局審核。嚴禁偽證簽字、嚴禁手續不完備報銷。

    3.因工作需要向單位借款,款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財務審批人審批,1000元及以上的,須經校長簽字同意、財務審批人批准後方可領取,借款應在返回一週內及時結清。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4.每項財務支出業務須經審批後才能執行,未經領導審批擅自執行的,不予報銷。審批的支出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合法、合理。財務人員要按照財務制度嚴格把關,對於不按規定、手續不全或憑證不實的,不予報銷,屬於重大財務事項集體決策範圍的需附會議紀要。

    5.學校財務人員應在月初將上月收支明細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