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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一、場地、器材、設備

    (一)場地

    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其形狀為對稱的長方形。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平坦、水平。並且劃一。

    比賽場區為18×9m的長方形。中線把它分為相等的兩個區,兩條長線是邊線,兩條短線是端線。所有界線的寬均為5cm,線的寬度均包括在場區內。

    發球區:在兩條邊線後各畫一條長15cm,垂直並距離端線20cm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發球區的深度延伸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中線與進攻線構成前場區,前場區向邊線外的無障礙區無限延長,進攻線於端線夠成後場區。

    比賽場區的四周至少有3m寬的無障礙區,從地面量起至少要有7m的無障礙空間。

    (二)球網和網柱

    球網為黑色,長9.5m,寬1m,架設在中線的中心線的垂直面上。球網的高度男子為2.43m,女子為2.24m。少年比賽網高男子一般為2.35m,女子一般為2.15m。一般基層比賽或兒童比賽可根據情況自行確定網高。

    球網高度的測量應用量尺在場地的中間丈量。場地中間的高度必須符合規定高度,兩條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且不超過規定網高2cm。

    網柱為兩根高2.55m的光滑圓柱。最好能夠調節高度,固定在邊線外0.5-1m處,一切危險設施和障礙物必須排除。

    標誌帶:為兩條寬5cm,長1m的白色帶子,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誌帶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

    標誌杆:兩根有韌性的杆子,長1.8m,直徑10mm,分別設在標誌帶外沿球網的兩側。

    出球網80cm,高出部分每10cm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標誌杆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並視為過網區的邊界。

    (三)球:

    比賽用球的顏色可為一色的淺色或國際排聯批准的多色球,圓周為65-67cm,重量為260-280g,氣壓為0.30-0.325kg/cm??。

    二、主要規則及裁判方法

    (一)勝一分、勝一局和勝一場

    比賽採用每球得分制,勝一球即勝一分。

    比賽的前四局以先得25分,並同時超出對方2分的隊為勝一局。當比分為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2分為勝一局(如26:24,27:25)。決勝局以先得15分,並同時超出對方2分的隊獲勝。

    正式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最多比賽5局,先勝3局的隊為勝一場。

    (二)發球犯規與判罰

    1、發球擊球時的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取得發球權隊的6名場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由輪到後排右首的隊員(即1號位隊員)發球。

    處理:

    隊員恢復到正確的位置;

    如果在發球次序錯誤中沒造成得分則判失一分。

    記錄員必須準確地確定發球次序錯誤從何時發生,從而取消其發球次序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對方得分有效,並且判罰發球次序錯誤的隊失一分。

    如已得分,而又不能確定其發球次序錯誤從何時發生,則僅給予失一分的判罰。

    (2)發球區外發球:發球隊員在發球時不受位置錯誤的限制,但隊員發球擊球時或跳發球起跳時,踏及場區或發球區外發球犯規。跳發球隊員在擊球前允許在發球區外助跑,但起跳時必須在發球區內。擊球后發球隊員可以踏及場內或發球區外。判犯規隊失一分。

    (3)發球擊球時球未拋起或持球手未撤離。

    (4)發球8秒。

    2、發球擊球后的犯規

    (1)發出的球觸及發球隊隊員、球網或未能通過球網垂直面。

    (2)界外球:

    球的落點完全在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上。

    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比賽成員等。

    球觸及標誌杆、網繩、網柱或球網標誌杆以外部分。

    發球時或進入對方場區時,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過網。

    (3)發球掩護:任何一名發球隊的隊員,以揮臂、跳躍或左右晃動等動作妨礙對方接發球,而且發出的球從他的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掩護。如果是兩名或更多發球隊隊員密集站立遮擋接發球隊員,而且發出的球從他們的上空飛過,則構成集體掩護。

    (三)位置錯誤

    發球擊球瞬間,雙方任何一名隊員不在規定的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

    判斷位置錯誤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位置錯誤犯規只在發球擊球瞬間才有可能造成,發球擊球前、後兩隊隊員可在本場區任意移動或交換位置,不受任何限制。

    隊員的場上位置應根據腳的著地部位來確定。

    明確“同排”與“同列”的概念與位置關系:1、6、5及2、3、4號位隊員為同排隊員。1、2號位;3、6號位;4、5號位隊員為同列隊員。同排隊員左邊或右邊隊員的一隻腳的某部分必須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離同側邊線更近;同列隊員中,前排隊員一隻腳的某部分必須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離中線更近。

    (四)擊球時的犯規

    1、四次擊球。

    2、持球 判斷時注意:

    必須清楚擊球與持球之間的區別,擊球是一個單一的動作,而持球犯規先是使球停滯,再將球拋出。

    進攻性擊球時,吊球是允許的,但觸球必須清晰,沒有推壓動作,並且不得用手改變球的方向。

    運動員在攔網時有推、扔、攜帶等動作,裁判員必須判其持球。

    比賽中,精彩動作和多回合的比賽是受歡迎的。因此,運動員在困難條件下進行擊球,裁判員應鼓勵。

    3、連擊 判斷時注意:

    在第一次擊球時,允許身體不同部位在同一個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不判連擊。

    在第二、第三次擊球時,仍應注意判斷連擊犯規。

    排除:在攔網一個動作中球可以迅速而連續觸及一名或更多攔網隊員。攔網後即使是攔網觸球的隊員仍可再做一次擊球。

    判斷連擊犯規應看清擊球一瞬間是否造成連擊犯規,不考慮擊球前、後的動作。

    4、借助擊球

    隊員在比賽場地以內借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為借助擊球犯規。

    (五)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1、過網擊球

    對方在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觸及球或對方隊員為過網擊球犯規,其依據是擊球點是否在對方場區空間。

    2、過中線

    在比賽進行中,隊員整個腳、整個手或身體其它任何部分越過中線並觸及對方場區時,為過中線犯規。

    3、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

    4、觸網

    比賽進行中,任何隊員觸及9.5m以內的球網、標誌杆、標誌帶為觸網犯規。但隊員未試圖進行擊球的情況下偶爾觸網,不判為犯規。隊員擊球后,在不影響比賽的情況下,可以觸及網柱、網繩或網全長之外的任何其它物體。

    5、進入對方場區的球

    規則規定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進入對方無障礙區,隊員在不進入對方場區的情況下,將球從同側過網區以外擊回是允許的。在擊球時,對方隊員不得阻礙。

    (六)攔網犯規

    1、過網攔網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攔網為過網攔網犯規。所謂進攻性擊球是指出發球和攔網以外,多有直接擊向對方的擊球。

    2、後排隊員攔網 三個條件:

    後排隊員在靠近球網處

    手在高於球網上沿處阻攔對方來球

    觸及了球

    3、攔發球

    4、從標誌杆外伸入對方空間並觸及球為犯規。

    (七)進攻性擊球犯規

    1、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 三個條件: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內,或踏及進攻線或其延長線。

    擊球時整個球體高於球網上沿。

    完成進攻性擊球,即擊出的球整體由過網區通過球網的垂直面,或觸及對方攔網隊員的手。

    2、在前場區對發過來的並且整體高於球網上沿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為犯規。

    (八)不符合規定的請求間斷

    1、超過規定次數的請求普通暫停

    規則規定第1-4局,每局有兩次技術暫停,各位1分鐘,每當領先隊達到8或16分時自動執行。決勝局無技術暫停。每隊每局還有2次機會請求30秒的普通暫停。

    2、超過規定次數的請求換人

    每局比賽中,每隊最多允許請求6人次換人。

    3、同一個隊在未經比賽過程再次請求替換

    4、無權請求的成員提出請求

    只有教練員和場上隊長可以用相應的手勢請求間斷,其他成員無權提出請求。

    5、在比賽進行中或裁判鳴哨發球的同時或之後提出請求

    (九)延誤比賽

    1、同一局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2、換人延誤時間

    3、拖延暫停時間

    4、場上隊員拖延比賽順利進行

    5、請求不合法的替換

    規則規定每局比賽中,主力隊員可以換下場和再次上場,但再上場時只能替換原來替換他的替補隊員;替補隊員只可以替換主力隊員上場比賽一次,再由該主力隊員替換他下場。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替換為不合法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