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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412758787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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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OU120624
煤炭出庫憑“兩單”(準售單、派車單)辦理手續,嚴格控制煤量不得超拉。
2、煤炭入庫必須復磅檢查,特殊情況要匯報運銷公司調度,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估量放行,並做好記錄。
3、煤炭出入庫司磅、監磅、裝車、驗收、門衛等崗位必須對運煤票據、車輛、煤炭數質量認真檢查、驗證,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手續准予放行。
4、對於長距離調煤車輛必須實行貼封驗收制度,封條由出庫單位制作,注明單位、日期、蓋單位公章,並設專人進行貼封。入庫單位必須驗證封條完好無誤後方可計量驗收。
5、調煤單車虧盈超過300公斤,計量人員必須停止過磅、檢查是否有卸載或掉包;超過500公斤必須匯報計量負責人和公司稽查隊員到現場查驗。虧噸超過800公斤,要匯報公司調度,由公司稽查小分隊到現場進行核查,有異常問題匯報呂梁山公司保衛處核查處理。屬於運煤過程中非正常損失由運煤司機或運輸單位全額賠償。
6、對於所有在質量、計量和票據上有問題的車輛,必須扣留,核實原因,並記錄核查處理結果,有核查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放行。
7、經檢查無誤的車輛,驗收員現場指揮按配煤要求定點卸煤,檢查車輛卸煤乾淨後方可簽字放行。
8、煤炭出庫單必須保證供需雙方計量、驗收、門衛簽字、蓋章齊全,否則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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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礦企業中,煤礦存貨準出制度的目的是合理管理和控制煤炭庫存,確保煤炭的安全儲存和供應。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存貨登記和分類:煤礦企業進行煤炭存貨管理時,需要對煤炭進行登記,並進行分類,如按品種、質量等進行歸類,以便於管理和核算。
2. 存貨清點與盤點:煤礦企業定期對煤炭庫存進行清點與盤點,核實煤炭的數量和質量,以確保庫存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 準出申請和審批:煤礦企業在出庫前,需要員工或相關負責人填寫準出申請,並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或管理人員審批,確保煤炭出庫符合規定和需要。
4. 準出記錄和臺賬:煤礦企業需要建立和維護準出記錄和臺賬,詳細記錄每次煤炭出庫的數量、時間、用途等相關信息,以備查閱和核對。
5. 安全措施和防範措施:煤礦企業在實施存貨準出制度時,需要確保煤炭出庫過程安全可靠,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定和措施,防止煤炭損失或事故發生。
這些存貨準出制度和規定旨在保證煤礦企業的供應和運營順暢,確保煤炭存儲和出庫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