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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放寬條件,應入盡入。對於在我市企業務工、居住但沒有樂清戶籍的隨遷子女轉學,所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做到全力招收,既不能有意保留學額,也不能故意抬高入學門檻。

    2.不設門檻,應招盡招。對於片區內入學壓力較輕的學校,要淡化居住證或養老保險的登記地址,原則上在實際居住地入學。招生不足的公辦學校應降低轉學門檻,做到能接盡接。

    (二)

    簡化轉學手續

    1.設立熱線,專人對接。各學校應在校門口的醒目位置張貼招生諮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聽來電,做好轉學的相關政策解釋。落實值班制度,對於來學校諮詢或辦理轉學手續的家長,學校應確保傳達室保安人員在第一時間做好登記,並協助對接聯繫值班人員或招生負責人,實現隨遷子女轉學“跑零次”報名,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2.做好回復,及時登記。對申請轉學的學生,學校應根據學位情況,先予登記,並在開學前一週內及時予以回復。如有空餘學位,應一律予以接收。學額已滿的學校,要適當引導家長向周邊有空餘學位的學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