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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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明22758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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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祺
應該是付非法行醫的法律責任。
護士屬於醫務工作者,但護士不具備從醫資格,沒有處方權,也就是不能給病人開處方,擅自開處方就構成了非法行醫罪,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還有可能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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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園開滿粉牡丹
護士是沒有處方權,開具處方屬於診療行為,所以護士開處方的行為違反診療規範,符合非法行醫,如果情節嚴重的,則涉嫌非法行醫罪。
護士只能執行醫生下得醫囑,才可以給患者用藥,不可以私自決定給患者用什麼藥物治療,這也是執業醫師法所規定的,執業醫師法規定醫院裡護士負責執行醫生的醫囑,不可以私自給患者用什麼藥物或者治療,私自給患者開處方用藥是違規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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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雙Jetta人
瀆職罪。護士是沒有資格開處方的,護士只能是執行醫生的醫囑的,護士只能對病人進行打針吃藥等護理工作,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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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聰明的輪船MV2
觸犯非法行醫責任。
處方權是執業醫生(醫師)的權力,任何不具有醫師資格證的人不能開具處方。否則會觸犯非法行醫刑事責任。
護士沒有處方權,護士擅自給人開的處方,在藥房取不到藥的。當護士時間久了,什麼病該吃什麼藥,多少了解點。親戚朋友有點小毛病,護士開張藥單,在藥店購藥不算開處方。只要能吃好病人,不負法律責任。如果病人吃了護士開的藥單,吃出毛病。護士負過失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