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6
回覆列表
  • 1 # 用戶9555688494579

    在交通事故中認定肇事司機具有重大過失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對機動車駕駛員來講,重點在於其“注意程度”,即法律根據行為人的身份、認識能力和利益相關度而對其處理某一事務在主觀方面所作的不同判斷要求。駕駛員的“注意程度”則不僅包括對普通人的“注意程度”要求,還包括與其駕駛技術特點密切相關的“注意程度”要求。如“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等。   

    2、對機動車駕駛行為而言,由於道路交通法規對行為規則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因此,普通人的“注意程度”是對法規中明確且與駕駛技術特點非密切相關的規定應當知曉並遵守。如“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酒後開車、無證駕駛,不得在汽車存在明顯安全缺陷的情況下出車”等。   

    3、當駕駛員違反了普通人的“注意程度”要求時,就屬於重大過失;僅違反了與其駕駛技術特點密切相關的“注意程度”要求時,就構成了一般過失。  

    4、若交警部門未作出責任認定的,則由法院根據案件的證據來審查、判斷,並根據上述理論認定肇事司機是否具有重大過失,從而依法認定其作為雇員是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