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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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875625802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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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原獨俠
侵犯人身權利的五種行為:
1、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有:
(1)侵犯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2)侵犯他人健康權的行為;
(3)侵犯他人身體權的行為;
(4)侵犯他人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5)侵犯他人名譽權、榮譽權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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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戶5048331028384
1、生命健康權。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2、姓名權。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3、肖像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濟目的。如未經本人同意,將其照片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4、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5、榮譽權。公民的榮譽權是指公民在學習、生產。工作、作戰等方面成績顯著而獲得的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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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萬里飄過一飛鴻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有關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人格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受到非法侵犯。
1、非法限制、拘禁。非法限制自然人身體自由,甚至予以非法拘禁,為侵權行為。
2、非法妨害行動。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恥、恐怖的觀念,妨害其行動,也為侵害人身自由權的違法行為。
3、妨害公路通行。對於公路的一般使用為一種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屬對自由的侵害,為非法行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為自然人傳達意思的手段,系自然人身體自由即行為自由的範疇,故侵害書信或通訊之秘密,系侵害自由權。
5、非法進行強制醫療。未經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採取強制治療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