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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都是在進行採購過程中的一種商業談判方式,但它們有以下幾個主要區別:

    1. 目的不同:競爭性談判通常用於採購複雜的產品或服務,而競爭性磋商則更常用於採購相對簡單的產品或服務,但涉及到多個供應商競爭。

    2. 競爭方式不同:競爭性談判的目的是在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和方案上進行協商,在協商的過程中最終確定合同內容和價格。競爭性磋商則通常是採用逐輪降價的方式,繼續推動供應商之間的價格競爭。

    3. 前置條件不同:在進行競爭性磋商前,通常需要進行招標,並選擇一定數量的符合資格要求的供應商。在競爭性談判中,則不存在這種前置條件,供應商可以自由報價。

    4. 談判方式不同:競爭性磋商通常採用面談的方式,供應商帶著他們的代表團隊與採購方進行交流。最終確定勝出者時,通常會通過公開降價或撤回質詢,或者進行線上競標。在競爭性談判中,通常直接與採購方進行談判,不需要進行降價等環節。

    由於兩種採購方式的不同點,競爭性談判更適用於需要深度討論、技術不成熟或價格不確定的採購項目,而競爭性磋商則更適用於預算有限或需要快速採購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