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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至清至慧

    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是審計過程中的⼀個重要環節,其最終⽬的是統⼀思想,實事求是地認識問題、處理問題。在實施審計程序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種情況要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1、為客觀、真實地了解有關問題,進⼀步調查有關事實,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被審計單位和個⼈詢問、調查。2、審計⼈員在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財務收⽀有關的資料和資產這⼀⼯作後,形成審計⼯作底稿,並就需要取證的審計事項形成查證材料。這時審計⼈員需要與被審計單位就取證事項的真實性、客觀性交換意見。

    3、審計⼈員以查證材料為直接依據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在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中對審計所發現的有關事項進⾏初步的定性和處理。這時,審計機關需要就問題定性的公允性和準確性、處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對於建⽴良好的⼯作關系,提⾼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避免⾏政複議或⾏政訴訟,維護審計⼯作的權威,都具有⼗分重要的意義。同時,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的⽅式⽅法也是⼗分重要的。